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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38条政策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吉林省38条政策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9/9/9 | 发布人:管理员

为培育和支持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38条政策。
  新办科技企业暂停征注册费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注册登记,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自创办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税收政策除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可下调到500万元,子公司由3个下调至2个。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营业税
  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营业税;其向孵化企业提供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企业使用政府产权的房产,自进入孵化器之日起2年内租金减半。
  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自主创新平台,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高新技术项目,在计划合同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在申报省财政相关资金时可给予优先支持。
  对获准承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同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优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扩建或异地搬迁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提供便利化服务。
  免费向高新技术企业开放“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势产品及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申报和认定上给予倾斜。引进的域外高层次技术人才,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入境就业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从优安排。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首发、借壳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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